常 州 市 钟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张聚: 本院受理原告罗玲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12800元及逾期利息(以128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自2016年1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6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404民初1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七月六日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银杏路83号507室 承办法官:包康 电话:0519-83907160 书记员:王佳艺 电话:0519-83907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