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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常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杨卫东:
本院受理陈琪与江亚南、杨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朱加林 电话:0519-85576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