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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州 市 钟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何利东:
本院受理原告张可建诉你民间借贷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归还借款及利息共计66500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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