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公告送达 >>内容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苏04民终1200号
石光明:
本院受理杨富平与石光明、于卫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承办人:刘岳庆
联系电话:0519-8557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