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常民终字第2427号 吴志荣: 本院受理上诉人夏荣彬与被上诉人施志鹏、吴志荣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袁海燕 电话:0519-85576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