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苏04民终1765号 王一桥: 本院受理上诉人符爱民、余菊芬与被上诉人左陵华、原审第三人王一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有关诉讼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法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案件承办人:刘岳庆 联系电话:0519-85576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