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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常民终字第1725号
翁其新: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超琼与被上诉人翁其彪、原审被告翁其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常民终字第1725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