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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央平公告
发布日期:2016-06-14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戴央平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何凤仙、戴小燕与被上诉人唐爱琴、戴央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4民终1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按何凤仙、戴小燕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O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玺     电话:0519-85576038

邮寄样报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永宁北路6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邮编:2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