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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苏04民终1846号
朱旭明、李建: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勇与被上诉人吴卓群、朱旭明、李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苏04民终184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0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袁海燕 电话:0519-85576053
邮寄样报地址:常州市永宁北路6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邮政编码:2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