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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州 市 钟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沈全兴、顾玲:
本院受理原告魏王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404第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六月一日
承办人:刘洪波 电话:0519-83907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