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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苏04民终64号
干时锋: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贞与被上诉人高菱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4民终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承办人:丁飞
联系电话:0519-8557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