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钟 楼 区 人 民法 院 公 告 高志强、周淑涵 本院受理(2015)钟民初字第1894号原告刘淮珍诉被告高志强、周淑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钟民初字第1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金华 邮寄样报地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银杏路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