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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州 市 钟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留琴: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欧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陈良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钟民初字第2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承办法官:许雯雯 83907153
书记员:杨汶旭 83907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