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钟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童红富、孙峥、徐听远、徐俊、童应生、徐文虎: 本院受理(2016)苏0404民初1784号原告王绍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童红富、孙峥归还借款250万元及自2014年4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要求徐听远、徐俊、童应生、徐文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银杏路83号506室 承办法官:张金华 0519-83907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