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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公告
发布日期:2016-05-03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杨杰:

本院受理许研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告知书、告当事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将缺席裁判。

 

                 二О一六 年 五 月 三 日

 

承办人:潘德进   85359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