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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史乾:
本院受理原告耿利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告知书、告当事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将缺席裁判。
二О一六 年 四 月 十九 日
承办人:潘德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