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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兴公告
发布日期:2016-04-20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姚建兴:

本院受理原告毛亮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告知书、告当事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3:30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将缺席裁判。

 

               二О一六 年 四 月 十九 日

 

承办人:潘德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