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钟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杨健、景云飞: 本院受理原告孙小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一、二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318029.8元;利息5.6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98.7万元(自2012年10月29日按年利率24%暂算至2015年10月17日,应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五个严禁、告当事人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 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承办人:代家军 联系电话:0519-839071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