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钟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常州市华信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6)苏0404民初1690号原告庄明诉你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要求你方支付经济补偿金1744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四月八日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银杏路83号506室 承办法官:张金华 0519-83907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