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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常民终字第1874号
陈国庆、周金娣:
本院受理上诉人伍万华与被上诉人徐建强、马淑华、陈国庆、周金娣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常民终字第18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