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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苏04民终0668号
潘爱俊:
本院受理上诉人程丹与被上诉人尹爱洪、原审被告潘爱俊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