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常民终字第1888号 周永昌: 本院受理上诉人潘胜强与被上诉人史建卫、周永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6年3月7日作出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常民终字第1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联系人:袁海燕 联系电话:0519-85576053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永宁北路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