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常州市骏琪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普罗斯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潘德进、人民陪审员陈建一、黄介华组成合议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七法庭。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有关诉讼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法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О一六 年 三 月三 日 注:本公告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及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承办法官:潘德进 0519-853596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