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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苏04民终64号
干时锋: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贞与被上诉人高菱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