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翁其新: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超琼诉被上诉人翁其彪、原审被告翁其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前列诉讼文书即视为送达。 应诉通知的主要内容:在收到本通知后十日内应当提出书面答辩状,送交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请办好委托手续。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的主要内容:本案由审判员沈秋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罗希夷、代理审判员顾佳组成合议庭审理。 举证通知的主要内容: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后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新的证据 。 开庭传票的主要内容: (1)开庭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永宁北路6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2)开庭时间: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有关诉讼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法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O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