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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执”的老兵 ——记金坛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金昌大
发布日期:2010-03-05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金昌大当过兵,在部队,他战绩赫赫;在法院,他同样业绩突出,连续两年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一等功,多次被授予省“人民满意法官”、省“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把案子给他执行,我们都服”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时向法院点名要求同一个法官执行自己的案件,这样的“怪事”还真少见。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朱某和李某原是好朋友,2003年,朱某从事水上运输,经济条件较好,李某就向朱某借钱搞水产养殖,不料养殖不善,无力归还朱某借款。2008年5月,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李某返还朱某借款969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朱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昌大了解到,李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不属于那种情节恶劣的“老赖”行为,于是决定不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通过入情、入理的说服、教育,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有感于金昌大耐心、细致的工作,以及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的“人性化”执行方式,李某多方筹款,归还了第一笔欠款,不料还款过程中,李某因“犯事”入狱一年半,致使当初定下的还款计划无法如期兑现。前不久,李某出狱后,又主动联系金昌大,积极筹款,还清了欠款。

  “没想到法官也这么‘狡猾’”

  金昌大是一名有勇有谋的法官。在执行金坛柴油机总厂诉湖南省某市农机公司拖欠货款一案中,因农机公司经营不善,无现成财产可供执行。但金昌大没有放弃,他仔细查阅了该公司的账目,发现其与某房地产公司有一笔近80万元的到期债权。于是他立即向该房地产公司发出债务履行通知书,但房地产公司却置若罔闻。金昌大一行4人赶赴湖南执行,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避而不见,当地法院也以人大主任打招呼为由拒不协助,执行顿时陷入僵局。这时,金昌大灵机一动,找到一位会讲地道湖南话的金坛老乡联系到王某,约好在其公司洽谈生意。不知是计的王某赶到公司时,被守候在门口的金昌大当场截住并依法拘留,其高档轿车也被扣押。最终,王某只得支付现金70余万元了结此案。付完钱,他半开玩笑地说:“没想到你们法官也这么‘狡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