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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化解纠纷暖人心
发布日期:2010-03-05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你好,是王法官吗?”正在写法律文书的王佳法官应了一声:“你好,我是。”“我是杨某的妻子,你写给我们的‘法官寄语’,我们收到了,看了之后,我丈夫感触很深,蛮自责的,决定继续支付抚养费,履行做父亲的义务!这还得谢谢你,让你费心了。”挂上电话,王佳深深地舒了一口气,觉得被案件困扰了一年多的小华终于可以回归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中去了,欣喜不由得泛上心头。

    2009年,常州中院少年庭接到了一件案子。当事人杨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坚持认为还未成年的儿子小华不是自己亲生的,自己手中有确切的证据,所以就没有必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据介绍,2005年,杨某与妻子张某离婚,根据离婚判决,12岁的儿子由妻子抚养,杨某每月支付给儿子1000元抚养费。在离婚后的3年里,杨某每月如期支付抚养费。然而,自2008年5月起,杨某中止支付抚养费。前妻张某几次向杨某催要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法庭上,杨某拿出一份《遗传学咨询意见书》辩称,自己用自己的血液和儿子小华的头发在南京一家机构做过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否认两者之间存在父子关系。一审法院认为,这份鉴定结果作为证据的证明力不足,对杨某所主张的“和儿子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的主张不予采纳。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杨某根据当初的离婚判决,每月支付儿子1000元抚养费。

    承办法官王佳了解到案情后,在与当事人沟通中得知,杨某为了能得到司法鉴定结果,多次找上张某,甚至到学校试图说服儿子小华做亲子鉴定,这极大影响了小华的身心健康。王佳法官觉得孩子的心灵最易受到伤害,如果该案得不到妥善解决,势必会让小华的心灵蒙上阴影,甚至影响其一生。

    结合该案,由于小华是婚生子,根据法律规定,以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法院不能强制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在交流中得知,当事人张某和小华都坚决否认做过亲子鉴定,也不愿意做亲子鉴定,只希望杨某能履行义务。承办法官积极与杨某进行沟通,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分别与之倾心交流。无奈,杨某坚持己见。沟通无效后,常州中院少年庭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听到判决结果后,杨某情绪激动,要求二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承办法官考虑到小华经此事困扰太久,案件如果继续审下去,可能会给小华造成巨大伤害。承办法官多次驱车前往溧阳,悄悄找到小华,详细了解其目前的学习生活状态,思想起伏,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承办法官把掌握到的小华情况每次都及时告知杨某,并与之交流沟通。在多次交流后,杨某终于说出了心中的两个心结。

    承办法官经过认真考虑,决定以“法官寄语”的形式来全面解释杨某的心头症结。寄语中,承办法官从法理的角度来诠释杨某的疑问:为什么法院没有采信自己提供的证据和法院为什么不能强制组织亲子鉴定。为化解亲情之间的隔阂,承办法官重点从情理的角度,为其述情释法,整治心头的顽疾,唤醒亲情的温度。“法官寄语”寄出去后,没过几天,承办法官就接到了杨某现任妻子打来的电话,在得知杨某愿意接受判决结果后,承办法官王佳觉得花了几天写的“法官寄语”没有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