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贯彻落实维稳工作精神,有效开展维护稳定工作,常州中院刑一庭成立以谢国勤庭长为组长,本庭案件承办人为组员的维护稳定工作小组。组长是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庭维护稳定工作,定期与案件承办人进行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基层法院的维稳工作进行督促、协调、指导。各案件承办人为承办案件维护稳定的直接责任人,要全身投入、作风务实,严把质量;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敏感案件和当事人有上访苗头的案件审理工作要做实做细,将有效解决纠纷放在突出位置;确保无因案件处理不当而造成进京上访的情况出现。
从现在开始,刑一庭对合议庭评议案件增加二项特别规定。一是案件承办人在承办过程中,对可能出现影响稳定工作的情况,可以随时提请合议。二是承办人在合议案件时除对案件事实、证据、量刑提出意见外,还必须对本案件当事人的稳定工作进行汇报。做到“三个不”:案件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查清的不合议不判决;案件中当事人稳定工作情况不清的不合议不判决;案件当事人稳定工作方案不落实的不合议不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