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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刑一庭制定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具体措施
发布日期:2008-04-09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省高院、省高院刑三庭以及中院关于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的有关通知,为激发全庭在廉洁司法方面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结合刑一庭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提高全庭干警创建意识。

    一是成立创建工作小组,发挥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作用。成立以庭长谢国勤为组长、副庭长周宁平、党支部副书记陈如霞为成员的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庭长要按照与分管院长签订的《党风廉政责任状》的内容,切实落实一岗双责。二是召开全庭干警创建活动动员大会,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省法院及中院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干警对开展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内在压力感和强烈责任感,调动干警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从而在部门中营造人人创建的浓厚氛围。

    二、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规范各项廉政措施。

    一是开展经常性廉政制度教育。采取集中阅读、领导讲解、个人自学等方法,组织全庭干警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各项廉政规定,形成崇尚廉洁的司法风气,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廉洁自律的刑事审判队伍。二是规范廉政举措,做好固强补弱工作。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全体干警签订《廉政承诺书》,相互承诺遵守廉政制度。三是实行谈话互律制度。庭领导每年与庭内同志谈话不少于两次,及时了解同志们的思想动态及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需求和变化,及时提醒和督查同志们在工作中已经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同志们随时可以找庭领导交流自己的看法和要求,达到相互了解、帮助、监督的目的。四是管好家庭成员,确保家庭成员不出问题。实行全庭人员工作、学习、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庭领导带头遇重大事项向全庭报告,庭内成员遇重大事项向庭长报告。

    三、强化内外部廉政监督,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征求他们对部门廉政建设、廉洁司法的意见和建议,以公开促公正,以阳光促规范,确保司法廉洁。二是主动接受公安、检察、律师及当事人的监督。采用邀请公安、检察以及已结案件的诉讼参与人进行座谈;回访已结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诉讼参与人发放问卷调查表或征求意见表等形式了解部门干警廉政建设情况,畅通诉讼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对审判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的渠道。三是与本院政工、纪检监察部门常联系、多沟通,听取意见,及时了解本部门干警廉政情况以及涉诉信访情况,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将不廉政的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