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进代表、委员对审判工作的了解,3月18日上午,市中院副院长张宏伟率队走访了市人大代表、常州日报社副刊部副主任李怀中和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原副主委汤新竑,就两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关于物业管理相关法律问题的议案进行沟通交流。
代表和委员提出,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和人民内部矛盾突显期,新事物和新问题比较多。目前,许多新置业的老百姓都面临着如何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如何划分其权利义务的问题,在这方面,立法和司法实践也都存在空白的地方。老百姓穷尽毕生的财力购置了房产,作为房产的业主,不应当只享有购买房产的所有权,同时也应当享有社区车库、会所等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新颁布实施的《物权法》赋予了业主权利,业主却不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有些部门由于对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把握得不深不透,有时也会作出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阀门,要通过审判活动纠正行政机关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进而规范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切实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张宏伟副院长首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年来对法院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全市法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主动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全面贯彻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为常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物业管理法律问题的议案涉及到民生问题,法院对此非常关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新类型法律关系,具有普遍性。法院将会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做好此类案件的审理,并适时开展调研,力争在辖区内统一司法尺度,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引导业主正确维权,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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