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院要闻 >>内容

姜洪鲁院长对全市法院调研工作提出新要求--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调研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08-03-13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法院第十九届学术讨论会暨2007 年重点调研课题表彰会、全省法院案例指导工作暨第二届金法槌杯优秀指导案例表彰会的精神,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的调研工作,311,常州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调研工作会议。市中院院领导、各辖市、区法院院长、分管调研工作的副院长、研究室(办公室)主任、中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以及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读研究生干警代表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中院姜洪鲁院长就做好新形势下的全市法院调研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司法调研工作在法院全局工作中的重要意义。第一,加强司法调研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全市法院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研究事关法院全局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各项工作,在认识上达到自觉,准确掌握全市法院工作的主动权,推动新时期全市法院工作的新发展。第二,加强司法调研工作,是大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需要。通过不断加大司法调研工作力度,深入分析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对策与建议,有效应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第三,加强司法调研工作,是切实提高司法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进一步加强司法调研工作,使司法调研成为法官必备的基本工作方法和学习方式,适应人才强院的战略要求和审判工作发展的现实需要,尽快培养出一批既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又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使之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法院某个条线上的领军人物,为法院工作可持续发展注入不懈的动力。
       
二要有的放矢,准确把握司法调研工作的方向和重点。第一,突出审判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梳理。全市法院要全面总结审判和执行经验,包括庭审经验、认定疑难复杂事实的经验、适用法律的经验、诉讼调解的经验,执行的经验等,切实提高有效解决纠纷的能力。中院业务庭要成立综合组,编发对条线具有指导性的简报信息,统一执法尺度。第二,突出司法改革经验的总结与梳理。改革必须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加强对司法改革的调查研究。研究分析如何更加科学地实施司法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司法行政管理,进一步提高法院的司法管理水平;研究分析如何落实二五改革纲要各项重点改革措施,包括改革的原则、方向、目标、方式等基本问题等。第三,突出应用法学研究经验的总结与梳理。要改变单纯的法院内部调研方法,充分利用法院的丰富资源,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如土地流转、房屋拆迁等,将法院调研工作延伸向社会,最好要形成社会科学调研成果,做大做强;要改变调研职能部门单独搞调研的局面,特别是案例编报方面,各审判庭领导对新类型的案件在分案时就应充分关注,审结后及时组织力量编报案例。
       
三要多措并举,积极促进司法审判与司法调研良性互动。第一,必须确立司法调研就是审判力的观念。全市法院的领导要充分重视调研工作,坚持审判与调研并重,从全局的高度来把握,用战略的思维去谋划。要进一步落实调研工作的保障机制,建立完善调研专项经费制度,着重加大对优秀调研课题、获奖学术论文和发表在《最高法院公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和《人民法院案例选》的指导性案例的奖励力度。第二,各级领导必须率先垂范。全市法院领导要把司法调研工作列入法院党组和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调研队伍的参谋助手作用,而且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调查研究方面起到带头作用。将每年的11月确定为领导调研月,总结当年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经验,在此基础上,对下一步工作进行规划。第三,必须培养一支坚强调研人员队伍。各级法院领导也要对调研人员高标准、严要求,给机会、给时间,尽可能创造条件让他们施展才华。注重对法官调研考核结果的使用,在晋级晋职时,优先考虑调研能力强的干部。将调研人员的交流轮岗,纳入法院审判业务人员交流总体规划。对优秀调研人员,在晋职晋级、解决审判职称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真正做到研究室人员的高进高出,使研究室成为培养干部的基地。
       
市中院副院长张宏伟总结回顾了全市法院2007年度全市法院调研工作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全市法院调研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主要任务,并从切实加强案例编报工作、进一步强化重点课题调研工作、继续抓好学术讨论会工作、不断加强调研队伍建设等几个方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调研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会上,还对全市法院第十九届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作者进行了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