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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审监庭重点开展民诉法修改专项调研工作,为正确执行立法精神积极提供对策建议
发布日期:2008-03-03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相关条款,将于200841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积极应对立法修改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姜洪鲁院长的指示,我们对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有关审判监督程序修改内容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专项调研。

        首先,我庭组织全庭人员认真学习和讨论了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重点就最高人民法院曹建明副院长在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苏泽林副院长在全国法院审监系统民事诉讼法培训班上的讲话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进行学习和讨论。

随后迅速就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的施行可能会对审监工作的影响成立了课题调研小组。调研小组由分管副院长具体领导,审监庭领导和调研骨干等三名审判人员组成,分管副院长对调研的内容、调研的方式以及任务的分工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调研小组抓住一般基层人民法院春节后工作较为宽松的有利时机,制订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对本市基层人民法院近三年来的民商事申请再审、再审及检察抗诉案件的立案、审理与结案、基层人民法院审监庭的人员配置及其职能调整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在对前期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改革试点总结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全市法院近三年来民事申诉、申请再审数、各类审监案件数,以及人员编制、职能分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了解现行审判监督机制的运行情况,对立法修改后可能产生的变化进行预测分析。2、召开审监条线座谈会。针对调研所涉及的问题,组织各基层人民法院审监庭的审判人员进行座谈讨论。对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讨论,听取基层法院的意见和建议。3、跟踪交流。由于这次调研涉及面较广,为此,我们将调研内容分解成四个子课题,分别从民商事审监改革试点后的工作机制,审判监督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立、审职能分工,审监与信访之间的关系等四个方面,具体分析了民事审判监督立法修改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通过此次摸底调研,我们对就立法修改可能对现行审判监督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的影响进行了初步梳理分析,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初步的评估和预测,对今后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并形成了详尽的调研报告,为41起施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做好了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