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中法[2007]政字58号
关于给予刑一庭、民二庭、审管办等部门记功的决定
本院各部门:
2007年3月19日,省高院表彰了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我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被表彰为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2007年4月28日,省高院和省人事厅联合表彰了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被表彰为先进集体;
2007年5月21日,省高院表彰全省审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被评为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根据《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
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各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法院工作 奖励 决定 (共印15份)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07年5月28日印发
校对:邹科琦 打印:陈君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