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院文化 >>内容

职业化带来大变化
发布日期:2007-08-28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职业化带来大变化

——记常州中院法官职业化建设

作者:本报记者 张宽明 本报通讯员 张纪范 卢凝一 

发布媒体: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7-06-25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单位。5年来,该院积极探索,形成了以“八项职业保障、新型审判组织、人员分 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法官职业化建设模式,取得显著成效:法官队伍素质大提高,无一人违法违纪;审判质效大提升,刑事案件无一起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民商事 案件人均结案数成倍增加,案件调结率同比上升10.5%。

(一)

    该院积极探索新型审判组织模式,试行法官助理制,以合理配置 审判资源,充分提高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新型审判组织模式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一个审判单元。法官与法官助理之间职责明确,分工清楚。法官负责 开庭审理案件、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等主要工作;法官助理主要办理有关诉讼手续,组织庭前交换证据,实施诉讼保全,送达法律文书等审判 辅助性工作。

    说起这种审判组织模式,该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施义向我们作了一个形象的描述:“现在职业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关系就如同医院 的医生和护士一样,在手术过程中,医生专注于抓紧时间进行手术,身旁必须配备一名有经验的护士递送需要的手术器具,以确保医生能全神贯注地进行手术。”

(二)

    “法官的职业保障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根基。这个根基不打牢,法官职业化建设就会变成空中楼阁。”该院院长陆洪生说。

     该院建立了法官职业政治保障、职业准入保障、职业权力保障、职业地位保障、职业收入保障、职业安全保障、职业教育保障、职业监督保障等八项法官职业保 障制度,从制度上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同时,为使法官职业化建设明确化、具体化,该院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法官、法官助理业绩档案,对法官实 行任期制,按照法官法实行管理;对法官助理试行等级晋升制,参照公务员法实行管理;对新招录的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全部实行聘用制,并参照公务员实行单独序列 管理。

    法官职业化建设试行以来,法官们在感觉自身价值得到体现的同时,面临内外两个方面的压力:外部是审理的案件要能让当事人心悦 诚服,内部则是要积极面对“非终身制”的竞争。法官实行任期制,定期考评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被依法提请免去其法官职务,这使得法官更加敬业。

(三)

    在法官职业化建设中,该院还有一大亮点,就是在全国法院系统首次任命资深法官。“任命资深法官,目的在于打造高素质的优秀法官群体。”陆洪生介绍说。

     该院规定,资深法官必备的条件包括: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承办案件或从事业务指导工作15年以上;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未被追究过违法审判责任,近5年 来未因主观原因造成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近5年来未受过纪检监察部门诫勉谈话,公务员年度考核历年来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该院还特别规定,资深法官必须 有法律专著出版,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法律类调研文章,或承办过多起重大疑难案件。

    法官职业化建设试行以来,一大批业务能力强 的法官有了用武之地,年均办案数从过去的80余件,增加到现在的140余件。该院的案件审结率和调结率大幅上升,而上诉率和申诉率逐年下降,审判工作取得 长足进步。“这种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不是靠加班加点苦来的,而是由规范的制度带来的。”陆洪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