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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召开全市审判管理工作推进会 强调学习盐城经验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做到“四个增强”
发布日期:2007-11-23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中院召开全市审判管理工作推进会强调学习盐城经验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做到四个增强

审判管理办公室   
 
        日前,常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推进会。会上,中院审管办主任首先传达了省高院盐城会议精神,并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落实要求作了说明;钟楼法院副院长王留洪介绍了近年来该院切实加强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工作,着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的经验做法。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时永才结合学习公丕祥院长在盐城会议上的讲话,就贯彻落实审判管理现场会精神,强调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要远学盐城,近学钟楼,切实加强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工作,在四个方面下功夫,做到四个增强,推动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要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增强推进审判管理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目前全市法院仍面临诸如审判资源紧张、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司法外部供给相对不足的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各法院只有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审判管理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大审判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突出审判管理的抓手功能,才能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才能进一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二要在完善机制上下功夫,增强审判管理工作的协调性和保障性。一是要完善审判管理组织机制。基层法院中审判管理机构尚未获批的,要加快工作进程,尽早争取获批,并尽快做好审管办的职能整合工作,配足配强审判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各法院应在全院范围内选调有一定调研能力和文字功底的,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的人员充实到审管办从事审判态势分析、审判管理信息和庭长审判管理考核等工作。最近中院已从新招录公务员中选调了1名优秀人员到审管办工作,以加强文字工作力量。各法院同时应配备质效指标统计员,并兼职审限审批工作,为审判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持。二是要完善审判管理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协调机制,增强审管办与各审执部门之间审判管理的协调性,有效整合各种管理资源和手段,为提高审判管理一体化运作的水平,充分发挥审判管理体系的效能提供坚实的工作平台。三是要完善评估体系运作机制。全市法院各审执部门广大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要确保录入的每一个案件的审判信息准确无误。审管办质效指标统计员要认真做好审核统计工作,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管办要加强全方位、多角度的指标数据通报,保证指标体系健康平稳运行;各法院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审判政绩观,强化既重视指标数据又不唯指标数据的意识,克服唯数据论的错误倾向,使指标体系真正成为做好审判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四是要完善岗位目标考核机制。应通过完善岗位目标考核,确立目标导向,细化责任单元,形成压力传递,促进法官自律自强,生成促进审判质效的内在动力,激发审判管理的内在活力。
    三要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增强审判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重点抓落实、求真务实重实效是盐城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最大特色和成功经验。全市法院学习盐城经验,一定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仅要提高审判管理的决策力,更要提高审判管理的执行力,切实把各项审判管理工作部署和重要制度规范付诸实践,增强审判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各法院要建立健全抓审判管理制度落实、推进审判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在抓领导上下功夫。近年来钟楼法院尝到了院长抓主业、抓审判管理的甜头。夏伟忠院长通过实施院长提示、院长督办等制度,着力加强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工作,有力的促进了该院审判质量效率的提高,并取得了2006年度全市基层法院综合考评第一,2007年上半年综合考评第一的业绩。各法院院庭长要认真学习盐城经验,借鉴钟楼经验,抓主业,促质效。当前,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审执部门要在坚持办案质量第一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有效压降各类未结案件,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办案目标任务。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前不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庭长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全省法院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中院制定下发的《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提出的要求,分管院长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认真负责地抓好本院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和相关试点测评工作,进一步提升庭长审判管理水平,把加强庭长审判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要在抓重点上下功夫。各法院要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各项审判管理重要措施的落实。要通过全面加强审判管理,促进司法公正,实现案结事了,坚持司法为民,积极推进和谐司法建设。三是要在抓考核上下功夫。中院党组根据《全省法院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全省中级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所确定的考核内容,制定出台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全市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两个文件。各法院要根据这两个文件所确定的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抓好落实。中院审管办要全面加强对本院各责任部门和各基层法院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及时通报落实情况。中院要注重发挥审判管理的考核激励作用,对法官审判业绩和基层法院审判业绩的考核,要借鉴盐城经验做到六个凡是,即凡是法官审判业绩处于同类人员后列的,不得提拔任用;凡是法官审判业绩在同类人员中不能处于上游位次的,不得评先评优;凡是基层法院业务部门的审判业绩在全市法院条线范围内排名靠后的,该部门负责人不得评先评优;凡是基层法院业务部门的审判业绩在全市法院条线范围内排名不能靠前的,该部门不得评先评优;凡是拟报请提拔、评先评优的法官考察材料,没有审判业绩考评资料的,党组不予讨论;凡是审判管理工作和审判业绩滞后的法院不得参加优秀法院、先进法院的评比,院长、分管副院长不得被表彰奖励。
    四要在推进创新上下功夫,增强审判管理工作的开拓性和服务性。首先,要大力加强调查研究。要紧紧围绕服务审判中心工作,研究分析影响审判工作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坚持从审判中来,到审判中去,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措施,不断推进审判管理改革向纵深发展。其次,要不断总结推广经验。各法院要切实加强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工作,形成示范辐射效应,提升全市法院审判管理整体工作水平。第三,要创新管理思路。各法院审管办要创新管理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做到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确保审判管理工作在更高的起点和层次上更好地为法院司法审判决策和审判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