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召开
民一庭
2007年11月15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司法局在市行政中心群贤堂联合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会上表彰了全市法院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的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60各先进集体和122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市司法局局长任新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陆洪生分别做了工作报告。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张晓霞到会讲话。
市司法局局长任新华回顾了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总结了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提出了今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强调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实现全面小康作出新的贡献。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陆洪生着重介绍了近年来全市法院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强调要充分认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诉调对接”工作的领导,正确履行指责,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取得新的突破,要继续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大力加强基层民事法官队伍建设,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开创人民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的新局面。
张晓霞书记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市法院和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成绩,并指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服务“两个率先”、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建设平安常州、法治常州、和谐常州的重要内容,是改善民生、坚持执法为民的必然要求。全市法院和司法局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工作,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和法制宣传功能推进人民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各项保障体系,健全指导管理体系,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指导,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会上,共有来自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和法院系统的32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做了人民调解工作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经验的书面交流。会议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