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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洪生院长在全市法院“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动员大会暨全市法院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7-11-23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陆洪生院长在全市法院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动员大会暨全市法院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  奋力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

 

 

 陆洪生
20071115

 

同志们:     

       11 56日,省高院召开了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公丕祥院长发表讲话,就全省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方向和任务提出了要求。118,中院党组就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具体研究了贯彻落实方案。今天下午,我们召开全市法院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动员大会暨全市法院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领导干部会议,就是要动员全体干警,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先行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力做好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奋力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下面,我按照中院党组研究的意见讲四个问题。

一、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总书记的工作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明确了新时期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报告高屋建瓴、主题鲜明、论述精辟、内涵丰富、求真务实,科学回答了党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的重大问题,是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党心民心、推进事业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大会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对于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报告还特别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这为新时期人民司法事业的新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全市法院首要的政治任务。全市法院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热潮,组织干警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新党章,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的主题,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以来所取得的成绩,深刻领会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深刻领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任务,深刻领会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任务和要求。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在提高学习贯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切实把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市委和最高法院、省高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上来。全市法院领导干部要坚持带头学习,有计划地认真抓好党组中心组的学习活动。要充分运用好组织生活、党课教育、报告会、交流会、研讨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方法,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要注意发现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对全市法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情况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浓厚氛围。

       为此,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一次为期一个月的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宣传月活动,反映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取得的成就,展示全市法院广大干警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形象和工作成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已下发,这里我再强调一下。宣传月活动的时间从现在起,至1220,主要开展七项活动:一是中院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由中院负责同志向新闻媒体发布开展此次活动的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二是开展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专题征文活动。集中反映广大干警在审判工作中践行司法为民,努力为常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先进事迹、感想体会和今后的打算,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全市法院要广泛发动,广大干警要积极参与,踊跃投稿。各基层法院不少于2篇,中院各部门不少于1篇。中院将对征文进行评选表彰,择优在《常州法苑》等刊物上刊发。三是开展进社区,调解入乡村办案竞赛活动。全市法院要组织法官深入社区街道、乡镇村庄,进一步加大巡回办案、就地审理的力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各法院和中院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办案竞赛活动,抓紧清理积案,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确保收结案的良性循环。四是举办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图片展。主题要突出司法为民、服务发展、促进和谐。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要围绕主题和各自的工作特色,向中院宣传处提供图片和文字介绍,以便统一策划和制作展板。五是开展公正杯书画摄影艺术作品评展活动,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着力提升法官的文化品位和职业道德情操,通过书画摄影艺术手段宣传公平、正义、和谐的法治主题。六是举办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第三届十佳审判长评选表彰文艺晚会,展示新时期人民法院和法官的精神风貌。七是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不断提高群众法制意识,进一步密切群众与法院的关系。宣传月活动是全市法院的一次重要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法院、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活动计划,做到整体联动,互相配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关键是要准确把握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是贯穿党的十七大报告的主题。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更加自觉地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一,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人民司法事业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发展道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条件出发,深入分析和把握初级阶段基本司法国情的形成、变化、影响及其特点,深刻揭示初级阶段基本司法国情的运动规律,准确把握人民司法的内在本质、价值取向、主要特征、功能定位和基本矛盾,所有工作思路、工作部署和工作举措,都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司法国情条件。就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党的十七大的一个重大理论建树,就是把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总结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全市法院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引下,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人民法院工作,保证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第二,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法院工作全局。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全市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一是要始终坚持依法服务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新任务,找准司法审判工作依法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强化司法保障职能作用。二是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不动摇,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要始终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动摇,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四是要始终坚持统筹兼顾不动摇,想问题办事情既要考虑局部也要总揽全局,既要立足当前也要着眼长远,既要统筹规划也要突出重点,既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也要努力优化外部司法环境,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全市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三,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坚持国家机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公正司法,一心为民,高度概括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明确了人民法院为谁司法、为谁服务,如何司法、如何服务的根本性问题,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执政为民要求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落实和体现,是新时期衡量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根本标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当前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我们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落到实处。要牢牢扭住公正这一司法本质、核心的要求不放,用最大的精力、最大的投入、最大的努力,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要不断加强司法管理,强化司法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司法机制,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全面实现司法的公正。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工作宗旨,毫不动摇地坚持走群众路线,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取得群众的信任,做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
      
第四,必须坚持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基本特性的深刻揭示,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把每一件案件处理得又好又快,始终是人民法院要追求的价值目标。我们必须把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下大决心、花大气力,持续不断地加以推进。这里,我要着重强调一下司法效率问题。我们所讲的公正,是有效率的公正。迟到的正义虽然未必就是非正义,但至少是有瑕疵的正义,是打折扣的正义。越是在案件多的时候,越是要强调效率,越是案情重大复杂,越是要注意提高效率。要充分认识到,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司法效率越高,解决纠纷越迅速、越彻底,就能越快安定经济社会秩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就越大。因此,我们要想方设法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尽可能快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在追求公正与效率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切实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对司法审判工作而言,公正是灵魂,高效是要求,权威是保证,三者缺一不可。公正高效的审判,只有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和一体遵从,才能真正发挥定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更需要人民法院自身的不懈努力。我们必须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以良好的职业形象影响群众、感召群众,赢得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认可和信任。

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党的十七大报告鲜明地提出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把它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前不久,中央和省、市委政法委相继召开专门会议,就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部署。去年以来,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这些成效还只是阶段性的,教育的深度、广度与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还有差距。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深入持久地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把握实质,加深理解,使广大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更加深刻,要求更加明确,贯彻更加自觉,切实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落实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之中,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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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理念,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党的权威与维护司法权威之间的关系。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这是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对司法工作重大问题和事项的协调,以及对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领导三个方面,并不是包办代替人民法院审判具体案件。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并行不悖的,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冲突。相反,人民法院只有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充分依靠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才能更加有效地抵御各种干扰,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必须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体现了党的意志、国家的意志、人民的意志。党的权威、国家的权威、人民的权威与司法权威是内在统一的;损害司法权威,就是损害党的权威,损害国家的权威,损害人民的权威。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党的权威与维护司法权威的内在一致性,更加自觉地把人民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切实贯彻执行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汇报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大事项,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来解决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强化司法职责意识,对审判具体案件等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的事项,必须切实担负起责任,不能轻易把矛盾上交党委,努力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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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司法的法律职能与司法的政治职能、社会职能,司法的法律效果与司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司法具有中立性的特质,但是这种中立性仅仅体现在法律层面上,在政治层面和社会层面上,司法从来都不是绝对中立的,而是带有鲜明的政治倾向的,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提供司法保障。因此,司法的职能不仅包括法律职能,也包括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司法的效果不仅包括法律效果,也包括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必须克服纯粹业务观的错误倾向,防止将审判案件简单化地理解为单纯的法律技术的运用,而忽视从政治和社会的角度研究和处理问题。要把司法审判放在党和国家大局中加以考虑,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和实现于司法审判过程之中,把维护全局利益体现和实现于个案的公正审判之中,不断优化司法审判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也必须克服忽视司法规律,一味追求司法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片面倾向。要坚持以司法的方式履行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在司法职责范围内、在法律规定的构架下,做好自己应当做和可以做的事,实现依法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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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关键是要正确认识依法司法与适用政策、依法司法与司法裁量之间的关系。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理念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的集中体现,就是坚持依法司法。但是,依法司法并不等于机械地适用法律,法律适用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和裁量性。司法政策对于法律适用具有导向作用,能够确保法律适用适应社会形势和符合社会需要。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宽严相济等一系列司法政策,对于确保法律适用的正确方向和良好效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坚持依法司法与运用司法政策的有机统一,切实把司法政策的导向要求体现到具体个案的审判之中。与此同时,运用司法政策,行使司法裁量权,体现司法的灵活性,必须在依法司法的前提下进行。司法裁量的内容必须符合立法宗旨和法律精神,司法裁量的方式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法律方法,司法裁量的过程必须贯穿正确的价值判断,体现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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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公正司法与有效解决纠纷、法律公正观与群众公正观之间的关系。人民法院作为专门解决纠纷的机构,基本职责在于定止争,化解矛盾,进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能仅仅局限于及时审结案件,更重要的是要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止争、息事宁人的司法目的。评价一个法官的司法水平,不仅要看办理了多少案件,更要看是否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理顺了当事人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是否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我们通过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追求的和谐是公平的和谐、正义的和谐,不论是判决,还是其他纠纷解决方式,都不能以牺牲司法公正来求得短暂的和谐。我们必须把公正司法与有效解决纠纷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纠纷解决的公正性。在这方面,最重要的是要妥善处理好法律公正观与群众公正观的关系。法律公正是建立在法律事实和法律评价的基础之上的,而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正,更多地是建立在客观事实和道德评价的基础之上。人民法院必须坚持法律公正,但是如果得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这种公正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大受影响,不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不利于树立司法公信力。我们要准确运用证据裁判原则,最大限度地去发现客观事实,要坚持法理与情理的统一,理性与经验的统一,努力做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一致,使裁判结果真正经得起社会道德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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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关键是要正确认识遵循审判工作规律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与密切联系群众之间的关系。司法审判活动必须遵循司法审判的规律和特点,但是如果一味机械地强调审判的中立性、程序性、权威性,甚至自动售货机式地消极被动司法,人民法院就可能会变成诉讼技巧的竞技场,人民群众在所谓的形式正义面前就可能会难以获得实质的正义。司法具有稳健性的特征,但是稳健性不等于消极被动;司法需要高度的权威性,但是权威性不等于高高在上、脱离人民群众。我国的司法被称之为人民司法,具有人民性的本质属性。我们必须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审理每一件案件,都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合法诉求。要深入推进司法民主建设,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的性质和特点,真切地感知人民群众的生活经验和法律意识、道德观念,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水平。要加强司法领域中的群众工作,善于用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处理问题,在与群众的感情沟通中实现司法的功能和目标。要积极落实便民诉讼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审判工作作风,把依法办事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司法的信赖和温暖。
三、为常州率先科学和谐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党的十七大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在同江苏代表团代表一起审议十七大报告时,充分肯定了近几年来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要求江苏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祝愿江苏的明天更加美好。全市法院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优良的司法业绩保障常州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一)要为维护常州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始终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重点惩处以黑恶势力为主的有组织犯罪,以命案为主的暴力犯罪,以抢劫、抢夺、盗窃等为主的侵财性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法严厉惩处诈骗、非法集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以及涉及金融财税、证券期货、公司治理等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大力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依法惩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犯罪,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犯罪,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要严厉惩处受贿犯罪,也要严厉惩处行贿犯罪。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把两方面的要求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善司法建议、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审判延伸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继续深入开展重点涉诉信访案件清理工作。加大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力度,努力提高息诉率,努力减少涉诉信访数量。要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近几年来,全市法院就维护社会稳定多次组织开展专项工作,特别是今年9月份以来,为确保党的十七大前后的社会稳定,开展了重点案件息诉稳控专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市法院要认真总结这方面的工作经验,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长效机制。
   
(二)要为促进常州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的要求,不断拓宽司法服务思路、畅通司法服务渠道、改进司法服务方式,依法及时有效地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正确适用《物权法》,有效调节社会财产流转关系,促进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的完善,依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强化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制裁,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对涉及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等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审慎处理国有企业改制和金融纠纷案件,保障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坚持平等保护、法制统一和透明度原则,抓好涉外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外商合法权益,为深化对外开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要为构建和谐常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审理好劳动争议、社会保障、医疗纠纷、房屋拆迁、人身损害赔偿、教育权益纠纷等案件,加大对被征地农民、被拆迁居民、分流安置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加强财产权益纠纷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性收入,保障收入分配的公平。依法公正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官民关系和谐。加大对面广量大的婚姻家庭、社区邻里纠纷以及商品流通领域和服务领域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加强对当事人的思想道德教育,促进社会形成文明诚信的良好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一着不让地抓好诉讼调解工作,把诉讼调解贯穿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积极推进执行和解、行政案件协调和解以及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努力运用和谐的司法方式,妥善化解涉诉矛盾纠纷。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诉调对接工作为抓手,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四)要为更广的层面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从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弘扬良好思想道德风尚出发,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益。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着力推广和完善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强化二审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稳步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明确、细化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完善和落实刑事案件指定辩护、执行救助等制度,探索建立涉诉信访终结案件救急资助、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等制度,力争把司法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化。继续推行巡回审判、民事案件速裁审理等制度,全面落实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权,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进信息技术的全面应用,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既要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惩罚制裁力度,又要注意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合理平衡申请执行人债权与被执行人生存权之间的冲突。要继续探索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不断完善执行联动威慑等7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综合治理执行难,努力形成和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全面协调和统筹兼顾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和自身建设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党的十七大还作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这些对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大力加强自身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市法院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解放思想,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加强司法工作的新途径,打造加强司法工作的新亮点,开创司法工作的新局面。

    (一)抓住重点,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当前,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的实施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着手制定三五改革纲要。全市法院必须抓紧完成最高法院、省高院和市中院二五改革纲要及其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巩固和深化已有的改革措施和改革成果,为三五改革纲要的顺利实施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一是要深化法官职业化改革。坚持严格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继续扩大法官员额制和法官助理制试点,继续推行从基层法院遴选优秀法官充实到中院审判岗位和中级法院与基层法官双向挂职锻炼制度,完善聘任制书记员制度,基本形成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框架,进一步完善以法官职业保障+新型审判组织+人员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常州模式。二是要深化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刑事大案要案的审判,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死刑政策,坚持和完善五级定案把关机制,全面推广死刑案件合议庭交叉阅卷制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和量刑关。认真执行省高院制定的《死刑案件审判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强化死刑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积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进行协调,统一认识,消除分歧,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要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的新规定,深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制度改革。正确把握申请再审事由和申请再审期间,加强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保护,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权。三是要深化审判组织改革。积极探索和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司法审判机制,加强少年综合庭建设。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的改革试点工作,提高知识产权救济的有效性。积极探索审判委员会委员直审、委员听审等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审委会决策落实的督办制度、审委会委员考核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作出审判决策、指导审判工作的功能。四是要深化审判管理工作机制改革。要进一步突出审判管理工作的抓手功能,建立健全与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相关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包括审核把关、庭长监控、流程管理、专项评查等方面的长效机制,落实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不断提升审判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要根据中央和省、市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经常性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紧围绕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问题,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和干警思想实际,从领导班子开始,以领导班子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司法理念,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建立健全中心组理论学习、常态化教育培训、以案析理活动、考核考评、宣传宣讲、理论研究等六个方面的长效机制,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持续地进行下去,长久地发挥作用。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广大干警的思想理论武装,切实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司法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加强司法责任体系建设,规范司法裁量权的行使。建立司法辅助事项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司法辅助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管理工作,狠抓各项重要司法管理制度的落实。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创建活动,强化示范点的辐射功能和带动作用,形成以点带面、以典型促全局的良好效应。
   
(三)大力加强全市法院领导班子、人才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中央、省、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全市法院领导班子的换届工作。进一步做好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加强法院领导班子的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人才强院战略,深入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优化法院队伍结构,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加大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上多向基层给予政策倾斜,配好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不断激发基层法院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三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筑牢干警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进一步严肃司法纪律,狠抓全省法院系统六条禁令等各项廉政制度的贯彻执行,认真组织开展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特别是要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等方面,落实有效制度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发现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各项任务,需要人民法院自身扎实工作,也需要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最后要强调的是,全市法院要切实增强主动性、自觉性,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方面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确保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志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赋予了人民法院新的重大而光荣的使命。让我们以饱满的热情和高昂的斗志,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同心同德,开拓进取,全力做好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