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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审监庭三面结合力促检察监督案件审理工作和谐运行
发布日期:2007-11-19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中院审监庭三面结合力促检察监督案件审理工作和谐运行


 审监庭   

       在深入推进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改革试点的进程中,中院审监庭认真贯彻和谐司法理念,结合检察监督案件审理工作实际,从理顺审理机制、畅通工作衔接、优化审判效果等三方面着手,加强与检方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将检察监督案件中的对抗因素减少至最低,将其中的和谐效应发挥至最大,力促检察监督案件审理工作协调稳定和谐运行。

       一是深化改革着力促进审理机制和谐运转。按照民事、行政审监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在审理机制上切实体现对于检察监督案件所蕴含的私权诉求和公权监督的理性回应。对于因当事人申诉引起的检察建议案件,逐步统一纳入经过诉权化改造后的申请再审程序中,在理性的诉讼程序框架内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诉求,以此实现其权益的最大化,并在此基础上有效防止与遏制重复申诉、多头申诉等非正常申诉行为。同时切实尊重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职能,精心选择经验丰富、专业精湛的法官组成合议庭,认真讨论分析案件的争议焦点,特别是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谨慎思考多种处理方法,积极寻求维护既判力与依法纠错两者之间的最佳结合点。

       二是积极沟通着力促进审检工作和谐衔接。由章建春法官领衔的联络工作组与市检保持着积极常态的联系,及时沟通交流业务信息,反馈工作动态,有效发挥出检察联络机制的沟通协调作用,使检察监督案件中的审检工作衔接不仅停留在纸面材料之上,而是贯穿于思想行动之中,以此确保公正、高效的完成审判任务。积极主动的协同市检组织开展各类业务研讨活动,共同分析解决检察监督案件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力求在从事实证据认定到法律适用的各个层面上形成广泛共识,并逐步统一到审检双方的工作目标与实践操作中去,实现审检机关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内部和谐。

       三是加强配合着力促进审判效果和谐展现。有效借助检方在检察监督案件中提供的促调和息诉工作助力,分别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和息诉工作力度,将由双头申诉引起的案件驶向双头促调息诉的运行轨道,联动配合,统一行动,发挥出一加一大于二的合力作用。通过审检双方的共同努力,审监改革以来所审结的各类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抗诉案件共计33件,其中经过调解撤诉17件,调撤率达51%,切实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司法目标,有效促进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同时及时发现排查案件中的不稳定因素,积极与检方相互配合做好稳控和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近期将与市检进一步酝酿研讨共同行动方案,推广和完善现有机制,在共同化解民事行政纠纷上继续加强合作与配合,充分发挥出司法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