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司法 案结事了——中院行政庭妥善调处一起高龄老人多年缠诉案件
中院行政审判庭
中院行政庭在审判实践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和谐司法,始终将妥善协调官民矛盾,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全力促进社会和谐。近日,行政庭法官在审结一起房产登记行政案件后,针对该案具体情况,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积极开展案后协调工作,经过多次协调,并深入实地和基层组织调查了解情况,提出了具体协调方案,妥善处理了这起矛盾易激化的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原、被告最终达成协议,原告拿到了10.5万元补偿款,一场法律与亲情的角力终于得到了平息。
案件的起因是一位八十多岁的原告高金华十多年前签署的一份房产赠与书,将自己待拆迁的房屋赠与被告高忠泽、奚宇红,即自己的外孙及外孙女,被告即根据该赠与书领取了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多年后原告反悔,否认自己签名的真实性,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房管局颁发给被告的房屋所有权证。诉讼期间,原告曾多次向市委、人大、政府领导写信反映,要求督促法院公正审理,情绪非常激动。市委、人大主要领导也都相继批示,要求法院妥善处理。
这场纠纷历经九次民事、行政诉讼,前后历时三年时间,最终查明的案件事实是,该房产赠与书确系原告亲笔签署,房管局的颁证行为合法有效,原告的诉讼请求理应予以驳回。但是,考虑到原、被告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的血脉亲情关系,以及原告年近九旬的年龄、身体状况,还有被告房屋来源确系原告无偿赠与的事实,行政庭的承办法官经向合议庭及庭长汇报,主动将工作延伸到判后,深入实地调查走访,会同当地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多次作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消除他们因为打官司而产生的亲情隔阂,鼓励他们以和谐和睦为重,妥善解决家庭内部矛盾。
最终,原、被告被法官循循善诱的说理感化,心底的亲情良知被唤起,重新坐在一起,签署了和解协议,被告将10.5万元补偿款交到了原告手中。原、被告都对行政庭法官认真负责、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的精神表示了深深的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