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下午,天宁法院刑事审判庭对魏洪双、高四桂等五被告人抢劫一案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审判——开庭的地点不是在法院审判法庭,而是在该案的案发地之一:本市丽华村委。 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魏洪双、高四桂、王文华、郭春强、陈超伙同杨启山、郭春杰等人(均另案处理)在本市茶山街道丽华村委“盛林网吧”附近、丽华游戏厅内、武进云丰钣焊厂内等处,采用拳打脚踢、持刀威胁等手段,先后实施抢劫5次,其中被告人魏洪双参与抢劫4次,抢劫数额为人民币64237余元;被告人高四桂参与抢劫4次,抢劫数额为人民币64037余元;被告人王文华参与抢劫3次,抢劫数额为人民币61817余元;被告人郭春强参与抢劫1次,抢劫数额为人民币61217余元;被告人陈超参与抢劫1次,抢劫数额为人民币700余元。鉴于5被告人具有立功表现、主动交待同种较重罪行等情节,天宁法院当庭依法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洪双、高四桂、王文华各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郭春强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陈超有期徒刑三年。 茶山街道丽华村委附近是本案的案发地之一,周边群众曾一度忧心忡忡。案件起诉到天宁法院后,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全力维护天宁一方平安。天宁法院刑庭始终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立案当天即向5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积极与街道、村委沟通协调,立案后的第11天即安排了此次审务进村委。通过将法庭搬至案发地村委公开开庭的形式,一方面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消除了犯罪对群众心灵造成的伤害,另一方面也使广大群众观摩了法庭审判的全过程,感受了发生在身边的鲜活案例,接受了一次生动、直观、有益的现场法制教育,起到了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效果,达到了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相结合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 天宁法院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中院庭审考评领导小组的领导旁听了庭审,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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