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法院审判工作的快速发展,钟楼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推出十项举措,全面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一、依法扩大陪审案件的适用范围。对于进入普通程序的各类案件,至少应邀请一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保证普通程序案件100%的陪审率,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民主化和公开化程度。
二、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每人每年都必须参与案件的陪审工作,以保障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开展“百庭观摩选举十佳审判长”活动中,积极推荐优秀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充分展示人民陪审员庭审风采。
三、认真组织人民陪审员学习培训工作。每年举行1-2次人民陪审员培训班,进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组织观摩庭审,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等,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四、积极推行专业陪审员制度。根据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确定相对固定的人民陪审员分别参加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审判工作的审理,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审判作用,保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努力保障人民陪审员的经济待遇。审判业务庭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时,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一案一登记,并将登记内容定期上报向政治处,对于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所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本院酌情予以适当补贴。
六、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主动向人民陪审员通报本院审判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联系与沟通,争取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七、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务时,享有依法监督合议庭成员及本院其他工作人员有关审判作风、廉政建设以及八小时以外业外活动的权利,有权对本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合理化意见,对于人民陪审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应认真调查、落实并及时答复。
八、科学评估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业绩。每年对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考核测评,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市、区人大机关、上级法院及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及时反映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成绩,对于履行职务较好的人民陪审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及奖励,进一步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九、及时调研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施情况。认真总结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同时加大对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展示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十、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为本院政治处,负责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考核、协调、联系等工作并纳入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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