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扎实推进法治金坛建设,金坛法院于2007年4月9日向金坛市人民政府报送了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的建议报告,并制定了提示告知书。金坛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的方案的通知”》和《“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细则》,依法行政第9项“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低于30%的,扣2分”的规定,颁发了坛政发(2007)33号《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通知》,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今年上半年,金坛法院审结的19件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已有5件,占审结案件的26.3%,较好地推动了当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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