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院要闻 >>内容

合伙当事人获利分配反目成仇 执行法官巧化干戈和谐执行
发布日期:2007-07-05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7月4日下午,一起双方当事人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终审判决下来双方还不服气的合伙财产纠纷一案,在常州中院执行局倡导的和谐司法的理念下,通过执行法官锲而不舍、循循善诱的工作方式方法,不但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了法定义务,而且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化干戈为玉帛,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本案的双方当事人蔡阿兴、许军芳系朋友关系,1998起双方就口头约定合伙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盈亏由双方共同平均享有分担。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间,合伙双方以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公司”)名义承包上千万元工程项目施工,但许军芳利用其掌管财务的便利,占有数百万元的合伙盈利未进行分配。蔡阿兴多次与许军芳交涉未果,竟反展到反目成仇、水火不容。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蔡阿兴遂于2006年初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漫长的诉讼,江苏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许军芳给付合伙经营利润2462993元。
    今年年初,蔡阿兴凭着生效法律文书向常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除审理中保全的部分款项外,被执行人许军芳及其配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本人也下落不明。难道案件就此陷入僵局?随着调查的深入,执行法官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即双方合伙的常熟、南京两公司工程项目中还有近百万元未能收回,如果双方当事人和挂靠经营的华能公司共同配合,案件的执行将有一线希望。如何使许军芳打消顾虑出面配合执行并使三方能统一到一起来,这就成为本案执行的关键。执行法官在做好申请执行人工作的同时,首先,找许军芳的配偶释明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营造强制执行的高压态势。随后,数次前往合伙双方挂靠经营的华能公司,入情入理地向该公司董事长阐述案件双方纠纷的起因,分析双方的心态以及解决纠纷的途径,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所感动,从原来片面的同情、支持许军芳,转而承诺全面配合法院做好本案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由于措施到位、方法得当。今年5月10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许军芳与申请执行人蔡阿兴终于达成了于今年6月30日前分两次偿还2204619.79元一次性解决合伙纠纷的执行和解协议,与此同时,执行法官还就双方当事人与华能公司相互配合催收工程款事宜作了细致的安排。7月4日,当申请执行人蔡阿兴拿到常州中院拨付的全额执行款时,激动之情已无法以言语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