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2日,经新北法院与新北区交警大队共同努力,新北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新北区交警大队正式挂牌办公。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交警部门的行政调解已不再是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必经程序,因而导致大量的道路交通赔偿纠纷直接诉至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大幅增加。另外,该院辖区由于地理位置原因,有相当一部分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系外省市人,这些当事人诉讼材料的难以送达一直阻碍着案件的快审快结。针对这一特点,为及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经与新北区交警大队协商,新北法院决定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并出台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操作规程》,委派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赴交警大队指导、参与调解工作。对于当事人主动要求法官参与调解的纠纷,法官及时到场与交警大队警官共同主持调解。对于调解无效的纠纷,经当事人申请,由该院启动先予执行、立案、诉讼保全以及审理“快速通道”,实行法官现场立案,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现场开庭审理,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当场制作并送达民事调解书,从而便利了当事双方解决纠纷,同时将大幅度缩短纠纷处理的周期,提高赔偿款项实际给付率,也将使法院诉讼调解与交警部门行政调解得到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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