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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市中院机关开展“增强中院意识,改进作风建设”专项教育活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7-06-18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最近,最高法院授予常州中院“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市委为此专门召开了表彰大会。这对中院全体干警既是极大的鼓励和鞭策,也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一荣誉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监督帮助、政府大力支持、政协热情关心和省高院直接指导的结果,也是中院全体干警团结一心、共同努力的结果。取得荣誉固然不易,但维护荣誉、发展创新更加不易。对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巩固和发展这一来之不易的成绩,进一步增强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低调面对荣誉,冷静看待不足,认真寻找差距,扎实整改问题,不断激发热情,从新的更高的起点、更高的层次、更高的水平上去谋划今后法院工作,努力创造新的更加优秀的司法业绩。院党组决定,从现在起在中院机关全体干警中集中开展一次“增强中院意识,改进作风建设”专项教育活动。现对这次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中院意识,着力解决工作不实、作风不正等突出问题,深入实践“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树立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举止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法院干警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力争在新的起点上再创新的司法业绩,为建设“平安常州”、“法治常州”,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增强中院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查摆存在问题
中级法院作为一级审判职能机关,无论是在法律地位上,还是在区域管辖上,均处在一个“承上启下,上下衔接,协调各方”的重要地位,担负着审理全市范围内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的重要职责,案件社会影响大、审理难度大,各方面对中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期望和要求也很高。新形势新任务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级法院机关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这次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对我们如何客观评价自身工作、找准新的目标、推动新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各部门都要围绕这一课题开展一次“增强中院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大讨论活动,要立足新形势谋发展,着眼新标准抓提高,全体干警就常州中院面对在江苏乃至全国法院系统的地位如何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审判作风,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尤其要在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人员在办案中与当事人、代理人“三同”、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禁止说情打招呼这三个重点问题上深入查摆,寻找根源,制订整改措施。在全市两级法院中率先垂范,展开大讨论、大交流,建言献策,拓宽思路,寻找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司法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新办法、新措施,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改革创新意识,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增强机关工作活力,努力在全市法院系统当好表率。
(二)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筑牢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思想基础
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各支部要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根据中院党组的安排周密组织好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和实践,在深化理念认识上下功夫,在清理执法思想、抓好集中整改上下功夫,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体现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中,筑牢深入推进领导作风、机关作风建设的思想基础,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全体干警都要切实落实院制定下发的《全市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持续地进行下去,长久地发挥作用。
(三)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法院各项管理工作水平
各部门和全院干警要认真落实司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立足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深入查找本部门和干警个人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抓住人民群众不满意、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认真整改,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切实加强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各部门要按照院制定下发的《2007年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在司法审判的各个环节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加大对不规范的司法行为的查究力度,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建立执法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减少和防止执法不公正、执法不文明等问题的发生。深入开展创建“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创建“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的指导力度,抓好对示范点的动态管理,扩大示范点的辐射功能和社会效果,充分发挥示范点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的表率作用以及在展示法院良好形象方面的窗口作用。中院机关党委要继续抓好《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的学习贯彻,真正使广大法官对《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的要求入心入脑,并自觉地落实到日常司法活动中。
(四)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的形象
全院干警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肖扬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和省委书记李源潮在省纪委二次全会、市委书记范燕青在市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充分认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推动市中院机关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各审判业务部门要认真查找在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上,是否存在冷、硬、横、推、拖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认真落实各项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措施,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条件。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室要认真查找各种禁止性规定是否得到严格落实,努力在全院形成各项工作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和“多办事,快办事,办好事”的工作氛围,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监督、管理、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作风、用制度促效率的工作机制和上下联动、内外呼应的工作局面,切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三、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教育活动时间安排从5月18日-6月29日,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学习动员、提高认识。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召开的市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表彰大会精神,于近期进行一次再动员、再发动,使全院干警进一步提高对“增强中院意识,改进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积极主动地投入到专项教育活动中来。
二是自查自纠、建章立制。各部门要切实开展“增强中院意识,改进作风建设”大讨论活动,引导广大干警就市中院的定位、发展展开讨论,寻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要根据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司法规范化建设要求,组织干警认真查摆本部门以及干警个人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机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摆审判、执行人员在办案中与当事人、代理人“三同”问题、法官与律师之间关系不规范的问题、法院内部人员为案件“说情打招呼”等重点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各部门要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根据情况,对原来已有的但已不适应时代发展和形势要求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废止或重新修订,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行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三是对照检查、自我评估。各部门要在扎实开展前两个环节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干警结合上半年工作小结搞好活动小结,在个人小结、部门自我检查评估的基础上,搞好本部门上半年工作及活动总结,报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四是考核验收、全面总结。在各部门总结的基础上,中院政治部将结合上半年度考核工作,结合省级、市级示范点创建单位复核验收工作,对各部门开展专项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搞好全院专项教育活动总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