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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作力度查找收治长期滞留在京的一上访老户
发布日期:2007-06-13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黄巧珍(女,68岁)因他人诉其不当得利一案,常州市两级法院一、二审裁决后,黄提出申诉,中院与省高院均予以驳回。2006年10月经省高院批准对该案作了信访终结处理。1996年11月黄巧珍经鉴定系偏执性精神病,无行为能力,有关部门多次对其进行了收治。2004年6月因其孩子结婚等,在其丈夫书面保证其不再进京上访的情况下让其出院,结果黄又去京上访,并长期滞留北京。黄巧珍滞留北京期间,多次到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反复上访,重复登记,仅去年到全国人大信访登记就达68次,最高法院几乎月月有信访登记,有时一个月当中登记几次,使常州地区在北京有关部门的上访排名提升,即影响了信访秩序,也有损平安常州的建设。虽然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派员及在京的市接访小组多次查找,但因黄巧珍在京居无定所,且信访登记表常系他人代为递送,故查找无果。在这次集中处理人大交办的涉诉信访重点案件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省高院、市两级法院对黄巧珍上访老户案的处理工作高度重视,省高院副院长周继业同志、政治部主任屈建国同志在常督察期间,强调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妥善解决黄巧珍上访老户案。陆院长在党组会上明确要求,在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抓住重点,攻坚克难,落实责任,穷尽措施,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尽快解决黄巧珍上访老户这一老大难案件。时永才副院长带领中院责任部门、信访部门负责人赴溧阳市与该市的政法委、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协商查找事宜,商定由常州驻京接访小组加大在京寻找工作力度的同时,中院、溧阳市公安局分别派员进京查找黄巧珍。通过有关部门的团结协作以及在京工作同志的共同努力,6月1日黄巧珍终于被找到,溧阳市随即派人将其带回收治。
    黄巧珍是常州地区有影响的上访老户,也是江苏省在全国人大挂牌的几个上访老户案件之一。这次在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对黄巧珍上访老户案件予以妥善处置,一是反映了全市法院领导对专项活动的高度重视;二是全市法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对专项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措施得力;三是始终坚持了司法为民的宗旨,现有关部门已根据黄的身体健康状况对其进行治疗;四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为首都的安宁、平安常州的建设作出了应有的努力。省高院对常州法院取得的工作成效予以了充分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