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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张屹副院长赴常州检查重要司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发布日期:2007-06-08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6月4日至5日,省高院副院长张屹带领省高院司法政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查小组赴常州检查重要司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常州中院、天宁法院就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两庭”建设、司法宣传、信息网络管理、法警工作等司法政务管理方面的自查情况汇报,召开了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干警代表座谈会,抽查了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台账和司法政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台账。
    张屹副院长在听取了常州中院、天宁法院的工作汇报后,充分肯定了常州法院在贯彻落实全省法院重要司法管理制度以及专项检查活动中的做法和经验。他指出,常州两级法院在专项检查活动中做到认真学习,全面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督查,扎实整改;在贯彻落实重要司法管理制度方面呈现出形式多样、措施有力、责任到位、创新不断、成效显著的特点,为全省法院进一步贯彻落实重要司法管理制度及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张屹副院长就进一步抓好重要司法管理制度的落实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制度要科学、合理。制度首先必须是好的,好的司法管理制度是法院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本因素。要切实加强重要司法管理制度的立、改、废工作,该制定的制定,该坚持的坚持,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力争形成事事有章可循的制度体系。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及时把那些遵循司法工作规律,符合司法工作实际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确定为普遍适用的工作规范和制度。要针对制度不够完善的方面,认真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制度,努力清除制度建设的盲点。要对那些落后于形势、影响法院工作发展的制度,及时予以废止。二是要学习领会。落实制度的首要前提是学习制度,只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制度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才能有效加以贯彻,否则就会在落实过程中变形走样,影响制度执行的效果。法院干警不仅要学习本职工作所涉及的制度,还要学习宏观上对法院工作起重要指导作用的制度,如依法服务大局、司法政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只有把制度学全学透,才能促进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要狠抓落实。各级法院在日常工作中要强化制度意识,真正做到制度管人、管事。要强化落实意识。制度落实实际上是一个务虚和务实相结合的过程,务虚是前提,但重在落实。制度不落实,就是纸上谈兵、一纸空文。制度落实更要常抓不懈。只有建立落实制度的长效机制,制度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在落实制度方面如果临时抱佛脚,只能是事倍功半。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敢于面对、高度重视、认真整改。活动结束后,落实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如何一以贯之,持久地发挥作用,是一个各级法院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四是要加强督查。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能被自觉落实固然重要,但还要加强监督、检查。上级法院和法院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建立严格的督查工作责任制,逐人逐级明确分工。特别是要对检查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逐一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要求。通过定期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在工作中真正落实到实处,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