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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级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发布日期:2007-06-05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21  字号:〖
 
 
 
    今年3月,常州市中级法院从全国数百家中级法院中脱颖而出,受到最高法院的表彰——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获此殊荣的中级法院在全国只有5家。17日,常州市委召开大会,隆重表彰常州中级法院获此殊荣。
  市委书记范燕青充分肯定了常州中级法院的工作,他说,近年来,法院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体现在三个方面: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化解了大批矛盾纠纷,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推动常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始终坚持司法公正、执法为民,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始终坚持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稳步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逐步探索形成了常州模式,得到了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充分肯定。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每一步,都离不开法院工作的支持和保障,每一项成绩,都凝聚着法院干警的汗水和心血,市委对法院工作是满意的,社会和群众对法院工作也是认可的。
  范燕青强调,全市法院要以最高法院授予市中院“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为动力,一要坚持以依法服务大局为使命,当好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保障者。牢牢把握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更加主动积极把法院工作置于谋和谐、促和谐、保和谐之中。二要坚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根本,进一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做到定纷止争、胜败皆服,案结事了;进一步增强廉洁司法意识,以廉洁的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三要坚持以“全国优秀法院”为新起点,努力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中级法院是全市法院的标杆和旗帜,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为各基层法院带好头,以一流的审判队伍,一流的审判业绩,一流的审判管理来回报党和人民的厚爱与期望。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说,多年来,常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一直高度重视法院工作,大力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积极帮助法院解决执行难,为全市法院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常州市委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关心、支持力度之大,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闻名的,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常州中院的工作抓得很主动,也很有特色,很有成效,整体工作走在了全省法院乃至全国法院的前列,创造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为推动全省法院发挥职能作出了积极贡献。他希望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不断推动法院工作长远发展;坚定不移地接受党和政府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争取政府、政协的支持,积极争取各方的支持,进一步优化法院工作环境。
  捧得“全国优秀法院”奖牌的市中级法院陆洪生院长表示,荣誉的取得只代表过去的成绩,人民法院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担子将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法院将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荣誉,并以此为新的起点,不断激发热情,从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去谋划法院工作,团结一心,以更加优良的司法业绩回报党和人民的厚爱和信赖。
  会议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晓霞主持,最高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刘贵祥宣布表彰决定,市委副书记于超宣读了市委关于表彰市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的决定;市领导朱龙虎、贾宝中、何祖大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