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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法院邀请三级人大代表观摩一起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的庭审
发布日期:2007-05-31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5月24日下午,金坛法院对原告焦小平、严红梅诉被告金坛市建设局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金坛市建设局副局长孟国芳出庭应诉。金坛法院邀请三级人大代表观摩了庭审。

    该案原告焦小平、严红梅认为被告金坛市建设局在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没有考虑到原告房屋拆迁进度,导致新修建的楼房妨碍了自己的日常采光,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行政许可行为。庭审经过激烈的举证、质证、辩论、陈述,合议庭评议后,金坛法院认为金坛建设局在收到第三人金坛市华城开发公司的申请并审查了第三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后,于当日向第三人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所适用的法律也是正确的。遂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庭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金坛法院与三级人大代表举行了座谈会。会上,金坛法院党委副书记朱晓俊、副院长庄克平分别就金坛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作了详细介绍,并且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建立必须得到党委、人大的支持。人大代表听了汇报后表示会全力支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有利于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还带动全社会民主与法治意识的提高,有利于本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法治环境的优化,法院、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好金坛市政府33号文件精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积极出庭应诉,法院应积极鼓励和支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