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法院高度重视司法规范化建设,以示范点的创建为抓手,着力于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法官行为等重点环节,强势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目前,司法规范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司法形象得到进一步树立,司法公信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司法规范化建设三年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司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与创建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两套班子合二为一,专门配备1名法官助手负责创建台账管理等工作。同时明确由纪检组长担任督查组组长,负责督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示范点创建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二是精心制定计划。制定了司法规范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暨开展争创省级示范点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争创省级示范点的实施意见》,按照“四个一流”的总目标,瞄准争创工作的重点环节、薄弱环节,细化了16个方面的争创目标和措施。将2007年确定为“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年”,制订了推进年活动意见,对每一项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进度要求,分解到部门,细化到个人,强化责任制和考核制。三是强化基础工作。各部门围绕示范点创建这一主线,根据自身业务建设及创建工作需要建立了台账。政治处将规章制度、工作规程、人员职责、信息简报、重要文件、实施意见、领导讲话等全部纳入电子台账,同时做好规章制度的清理和完善工作。注意营造浓郁的创建氛围,该上墙的上墙、该上桌的上桌、该上网的上网,及时编发司法规范化建设专刊,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带动司法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一是规范立案窗口管理。强化便民服务,专设导诉导访员,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加强诉讼指导,开辟立案绿色通道。立案大厅备有诉讼须知、饮水器、老花镜等便民设施,接待人员文明接待,着装规范,用语标准。制订了《关于诉讼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公示收费标准,并由审监庭、监察室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准予缓交、减交、免交。将司法鉴定工作归口立案庭管理,完善工作规范,引入监督机制,缩短工作流程,加快办案节奏。二是规范审判工作流程。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流程规则》、《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流程规则》、《刑事审判工作流程》等,区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完善了各项审判工作流程。同时,修订了庭长、副庭长、职业法官、法官助理(助手)等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41条意见》和“一个规定、四个办法”,完善了质量评查、分析评议、沟通协调、定期通报、奖惩激励等机制。狠抓案件流程管理,健全警示、催办、督办制度,严格办案时限。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建立定期评查和随机抽查的双轨制,严格错案责任追究,推行质评结果定期通报、审判运行态势定期分析等制度。坚持开展“七手”评比活动,抓好司法能力的提升。三是规范信访管理秩序。研究出台了《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制、初信初访责任制、院庭长预约接待制、重点案件重点人员专人负责制、重点案件信访听证制、重大信访档案管理制、重大信访合办制、信访动态分析制等八项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信访管理。同时,将信访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因工作不细而发生新的缠诉上访事由的审判人员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三、抓好教育,形成互动,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纵深发展 一是上下联动,抓好院部全面创建与部门创建的结合。执行局努力保持市级示范点的创建水平,力求新的突破,刑庭努力争创市级示范点,其他部门对照省高院示范点创建标准及条线先进评比标准开展对标找差活动,通过部门“点”上的争创活动努力提高全院“面”上的创建水平。二是左右互动,抓好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的结合。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遵章守纪、廉洁司法”主题教育、作风建设活动、学习党章活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提高队伍素质,增强公正司法意识。今年确定的作风建设、审判质量、规范化建设三大推进年活动,将进一步把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引向深入,切实抓出成效。三是创新理念,抓好审判工作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积极探索和谐司法工作方法,以司法和谐促社会和谐。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聘请特邀调解员,构建大调解机制。开展法治建设结对共建活动,面向全区各街道、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拓展服务形式,实现送法进学校、进工厂、进军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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